欢迎光临!今天是 2019年12月5日 星期四



教风: 爱·严

来源:校长室   作者:陈婵娟   发布时间:2015/8/18 14:37:52   浏览次数:2052

教风: 爱·严

严肃的工作态度。

教师能够郑重、认真地对待教学。用严肃的态度,负责地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,将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作为自己的工作义务。教师主动担负起自己教学育人的责任,与儿童相处,能够细心耐心。教师具备教育使命感,用良好、向上的工作态度来面对教学工作。“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”教师能够严肃对待自己在学生面前的一言一行,做好学生的榜样,能够以为人师表的要求时刻提醒自己。

严谨的教学作风。

严谨的教学作用是教师个人风采与教学能力的展现。严谨的教学作风,体现为教师认真对待自身衣着、措辞、行为的个人风采;体现为教师对教学设计、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的严谨,是教师教学层次清晰、教学内容得当的表现。

严谨的教学作风需要教师认真细致地钻研教材,用科学和理性的态度,精心地设计教学过程,在充分准备下,在课堂上用清晰的教学思路,根据学生学情有针对性地给予教学指导。教师认真对待教学细节,不随意地评价学生,课后认真反思,能持之以恒地用严谨的态度对待教学,善于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。

只有这种严谨的教学作风,才有可能促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与学习品质,让学生在教师的熏陶之下,扎实牢固地对待知识的学习。

严格的教学要求。

教师严格地要求学生,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,让学生牢固掌握知识,提高学校总体教育质量的必要条件。教师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其能力可达到的教学任务,遵守课堂纪律。教师对学生的学习习惯与行为习惯有要求,不随意放纵学生的错误。

爱己

教师要爱护自己,爱惜自己。健康的身体,良好的心理状态是教师工作的基础。教师要对自己有自信,对自己有良好的职业规划,能够合理地安排工作时间,提高工作效率,调节自身的工作状态,保持教学热情与兴趣,对职业存有新鲜感。教师能够在工作中享受教育所带来的快乐,学会与自己沟通,与家长、同事、领导沟通,不把教育当成单纯的奉献,学会尽情感悟教育所带来生命的生长与变化。学会放松自己,坚持锻炼身体,多亲近自然,正视教育生活所带来的烦恼与快乐。

爱生

霍姆林斯基说过:“教育的技能全部奥秘就在于热爱每个学生。”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学生,是一个个鲜活的,有自己想法与生命的个体。爱生是教师的责任,对待这些幼小的生命个体,教师要关心他们,尊重他们的人格,关爱他们的成长,了解他们的学习状态与生活。在课堂上,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差异,给予学生发言的机会,给每个学生的成长与发展给予平等的机会,多对学生微笑,用真挚的感情引领学生成长,发现学生的闪光点,欣赏每个学生,鼓励学生前进。

爱教

教学是教师的本职工作,爱教,是教师愿意从事教师这一行业,愿意开展教学工作的基础。爱教,是一种教师的本性,是教师认同自身职业的表现,是教师愿意负责自己的岗位的意愿,教师爱教是将教育作为自己的事业去尽心尽力地打造。

爱教,教师将教学作为自己一份生存的职业,负责地做好它,完成它,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与精力在这份职业上,愿意手捧教材,笑对学生地上好每一节课,愿意与同事交流教学问题,认真地培育学生,在校园中,在课堂上,洒下自己的汗水。爱教是一份简单的对于自身职业负责的想法。

爱教,是将教育作为乐趣,能够投入其中,钻研其中,不把教育工作作为一种痛苦。爱教,更是教师将教学作为一种事业,怀着美好的教育理想去拼搏,它是教师职业的起点与基础。

爱校

教师与学校的发展是相互联系的,学校是老师工作的场所,是老师得到个人发展的载体。教师的职业生活发生在学校,培养学生的大部分活动在学校。教师的发展与学校的发展是一致的。教师发展,学校的教育质量才能得到提高,学校发展,教师才有更好的自我发展的平台,能够得到更多自我发展的资源。

教师爱校,就是以爱教为基础,了解学校发展,关心学校发展,以学校为荣,愿意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,愿意为学校发展付出自己的精力。

严·爱,是教师对学生的表现,也是学校对教师要求的体现。严与爱是相对而统一的。教师对待学生要严格有度,有理,有持,要保证公平,把握恰当地尺度。但教师的严格要求,是在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的基础上提出的。严格的教学目标是在教师充分了解学生学情的基础上设立的,教师的严格要求是符合学生发展规律和学生特点,是公平公正,讲求方法的,严格就是一种爱。教师对待学生要严中有爱,爱护但不放纵。在严格要求的基础上和学生友好相处,能够宽容学生所犯的错误,用心灵去温暖他们的心灵,能够包容学生,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,发现学生的优点。



站点统计 文章总数:4121 今日访问:113 本月访问:44060 访问总数:1634063

主办单位: 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花神庙分校 地址:南京市雨花台区石华街20号 电话:82211780

苏ICP备12076886号  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434号